国家林业局关于举行《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2014年04月17日 16:00  国家林业局网站  收藏本文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二条“起草行政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的规定,国家林业局将举行《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中公众较为关心、涉及行政审批的四类问题进行听证。听证议题主要包括:1、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确定的议题;2、国际重要湿地确定的议题;3、占用或者征收重要湿地审核的议题;4、湿地公园设立的议题。(详见附件一)

  二、听证人

  国家林业局为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人。

  三、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的组成和产生

  (一)听证陈述人

  本次听证会拟安排听证陈述人15人,包括:公众代表11人,地方人民政府代表2人,人大政协代表2人。

  公众代表通过报名遴选方式产生。遴选按照公民、从事湿地保护管理的基层工作人员、湿地保护管理的专家、湿地保护相关的非政府组织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选择确定。

  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和人大政协代表由我局通过邀请的方式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听证旁听人由我局通过在报名的公众中遴选和邀请有关部门代表参加产生。

  四、报名办法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公众请填写《听证代表报名表》(详见附件二),并于2014年5月10日前以邮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至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听证人在确定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名单后,于2014年5月25日前向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参会要求。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参加听证会。

  听证陈述人的名单将在“国家林业局”政府网站和“湿地中国”网站上公布。

  联系人:侯翎王隆富

  联系电话:010-84238605、010-84239119

  传真:010-84238604、010-84239013

  电子邮件:houling@forestry.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请在信封上标注“听证报名”)。

  国家林业局

  2014年4月15日

  附件1:《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听证议题

  附件2:听证报名表

  附件3:《湿地保护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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